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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减刑后最低服刑时间不得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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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减刑后最低服刑时间不得少于15年

* 来源 : * 作者 : 嵊州网络电信犯罪辩护律师

死缓减刑后最低服刑时间不得少于15年


《规定》明确,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1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此外,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适当从严。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1次减刑不超过6个月有期徒刑,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1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

对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不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明确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的同时,新增了“减为无期徒刑后,5年内不予减刑”的从严规定。

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明确职务犯罪罪犯减刑的刑期和间隔

《规定》明确,对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1次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再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2年以上。

对判处死缓的职务犯罪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1般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3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1次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再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2年以上。

对职务犯罪等罪犯在减刑方面做从严规定

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中央政法委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的规定中涉及的3类罪犯,就是职务犯罪的罪犯,金融犯罪的罪犯,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实体条件上从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方面都做了从严的规定。从实体上解决过去部分“有钱人”、“有权人”减刑过快,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更高,实际执行刑罚偏短的问题。

对刑罚规定的重刑犯。主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罪犯、暴力恐怖活动罪犯、严重暴力犯罪罪犯,以及毒品犯罪集团的首犯、再犯等等,应该从严的,主观恶性大的,需要更长时间来改造才能收到更好效果的这类罪犯,做了从严的规定,该严就得从严。对1些重刑犯不能假释的,也重申了法律规定。

在我国,死缓是1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死刑缓期的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与改造,就可以获得减刑和假释,可以重新融入这个社会,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