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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军人1方如何与现役军人离婚——嵊州网络电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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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军人1方如何与现役军人离婚——嵊州网络电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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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关于夫妻1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1方要求离婚的程序。分两种情况: 1是如军人1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是如军人1方不同意离婚,非军人只能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非军人1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军队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1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是因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即除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