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网络电信犯罪辩护律师——研究对有哪些内容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禁止入境?
对有哪些内容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禁止入境? 入出境印刷品,系指用机械或照相方法使用锌版,模型或底片,在纸张或常用的其他材料上翻印的内容相同的复制品,以及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手抄本,复印件等。音像制品系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片子胶片,幻灯片等,以及各种信息存储介质。
1991年7月1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入出境治理划定》明确:;
有下列内容之1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禁止入境:;
1.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划定;污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入行颠覆破坏,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台湾独立”的。
2.详细描写性行为或淫秽色情的。
3.宣扬封建迷信或凶杀,暴力的。
4.其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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